最近日本富士電視台播出由長澤雅美(Nagasawa Masami)、上野樹理主演的《Last Friends》,劇情內容的一部份與家暴(DV,Domestic Violence)有關。觀看時不免想起了曾是中央情報局、美國高等法院的安全顧問,也擔任過雷根與布希總統安全顧問的蓋文‧德‧貝克所寫的《求生之書The Gift of Fear》,其中第十章〈危險之四:婚姻中的殺機〉,提到了發生危險家暴的30項徵兆。
一個男人會不會謀殺他的伴侶,是一件完全有跡可尋的事情。以下,我將會為各位列舉30項這樣的徵兆。雖然它們不見得會同時出現在單一個案中,但如果各位見到好些以下的徵兆同時出現,那就該格外留神了:
1.女的直覺地感覺到自己身處危險之中。
2.才認識沒多久,男的就開始提一些言之過早的事情,如誓約、同居、結婚之類的事。
3.他習慣以威脅、欺壓、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。
4.他習慣用語言來作賤別人。
5.他慣用恐嚇或威脅來作為控制對方的工具。他提的可能恐嚇包括:身體傷害、散播謠言、拘禁、揭發隱私、切斷資助、遺棄、自殺等。
6.他在動怒的時候會摔東西或扔東西。他會表現出象徵性的暴力行為(如把結婚照撕成兩半,或把一張照片裡的人頭刮花掉等)。
7.他有打前一任伴侶的前科。
8.他流露出酗酒或嗑藥過度的症候(記憶力減退、暴躁、殘忍)。
9.他喜歡把自己的粗暴行為歸咎於酒精或藥物(「那是酒精在說話,不是我;我喝太醉了,才會幹出那種糊塗事」)。
10.他曾經因為某些侵犯性的行為(恐嚇、跟監、強暴、毆打)而被警察警告過或逮捕過。
11.粗暴的行為有過不只一種。
12.他用金錢作為控制太太/同居人的活動、購買或行為的手段。
13.他討厭任何把他太太/同居人暫時帶離他身邊的人或事;他會要求太太/同居人向他報告不在他身邊時做過的每件事。
14.他不能忍受別人的拒絕。
15.他期望雙方的親密關係能夠持續到永遠,喜歡說諸如「不管天塌下來我們都不會分開」之類的話。
16.他很容易會把自己的主觀情緒投射到別人身上;對別人的愛惡特別強烈,雖然對方不見得就做過會讓他愛或恨得那麼強烈的事情。
17.他低估了自己施虐的次數。
18.他談論太太或同居人的次數多得不成比例,而且極端把自己的自我認同定位在與對方的關係上。
19.為了保持或恢復一段關係,他會拉攏女方的家人或朋友站在自己一邊。
20.他有跟蹤或監視太太/同居人的行為。
21.他相信大家都串通好對付他。他認定他太太/同居人身邊的人都不喜歡他,都在唆使她離開他。
22.他拒絕做任何改變。人家對他的印象是沒彈性、不願妥協。
23.他認同於那些電影、電視新聞、小說或歷史上的暴力人物,或喜歡拿他們來跟自己比較。他把他們的行為視為是合情合理的。
24.他受到情緒波動之苦,要不然就是悶悶不樂、憤怒或沮喪。
25.他把自己製造出來的問題歸咎於別人;他拒絕為自己行為的結果負責。
26.他在談話的時候曾提過,武器是一件展示權力、控制別人或報仇的好工具。
27.他有一把槍,或喜歡談槍,或喜歡看槍械雜誌,或有收集武器的嗜好。
28.他認為男性有天賦的特權(如把太太或同居人當成奴僕對待)。
29.他在小時候受過暴力虐待,獲目睹過暴力行為。
30.他的太太/同居人害怕會被他殺害或傷害。她跟其他人提起過這個憂慮,而且做了一些特殊的安排(例如拜託別人如果自己遇害要照顧她的孩子)。
(《求生之書The Gift of Fear》頁204)
《求生之書The Gift of Fear》作者在列出30項徵兆後的章節大綱是
施虐者才能讓受虐者領略幸福。
施虐者認為控制是唯一可以留住愛的方法。
引起殺機的,不是爭吵,而是分手。
人身禁制令不是萬應靈丹。
施虐者受不了自己反過來受制於被虐者的事實。
安全永遠比公道來得重要。
不知道編劇是否有研究過《求生之書》。只可惜,一般人不注重人身安全,更不用說去理解家暴是怎麼一回事了。(買彩券時,倒是會認為自己是特別的存在。)
一個男人會不會謀殺他的伴侶,是一件完全有跡可尋的事情。以下,我將會為各位列舉30項這樣的徵兆。雖然它們不見得會同時出現在單一個案中,但如果各位見到好些以下的徵兆同時出現,那就該格外留神了:
1.女的直覺地感覺到自己身處危險之中。
2.才認識沒多久,男的就開始提一些言之過早的事情,如誓約、同居、結婚之類的事。
3.他習慣以威脅、欺壓、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。
4.他習慣用語言來作賤別人。
5.他慣用恐嚇或威脅來作為控制對方的工具。他提的可能恐嚇包括:身體傷害、散播謠言、拘禁、揭發隱私、切斷資助、遺棄、自殺等。
6.他在動怒的時候會摔東西或扔東西。他會表現出象徵性的暴力行為(如把結婚照撕成兩半,或把一張照片裡的人頭刮花掉等)。
7.他有打前一任伴侶的前科。
8.他流露出酗酒或嗑藥過度的症候(記憶力減退、暴躁、殘忍)。
9.他喜歡把自己的粗暴行為歸咎於酒精或藥物(「那是酒精在說話,不是我;我喝太醉了,才會幹出那種糊塗事」)。
10.他曾經因為某些侵犯性的行為(恐嚇、跟監、強暴、毆打)而被警察警告過或逮捕過。
11.粗暴的行為有過不只一種。
12.他用金錢作為控制太太/同居人的活動、購買或行為的手段。
13.他討厭任何把他太太/同居人暫時帶離他身邊的人或事;他會要求太太/同居人向他報告不在他身邊時做過的每件事。
14.他不能忍受別人的拒絕。
15.他期望雙方的親密關係能夠持續到永遠,喜歡說諸如「不管天塌下來我們都不會分開」之類的話。
16.他很容易會把自己的主觀情緒投射到別人身上;對別人的愛惡特別強烈,雖然對方不見得就做過會讓他愛或恨得那麼強烈的事情。
17.他低估了自己施虐的次數。
18.他談論太太或同居人的次數多得不成比例,而且極端把自己的自我認同定位在與對方的關係上。
19.為了保持或恢復一段關係,他會拉攏女方的家人或朋友站在自己一邊。
20.他有跟蹤或監視太太/同居人的行為。
21.他相信大家都串通好對付他。他認定他太太/同居人身邊的人都不喜歡他,都在唆使她離開他。
22.他拒絕做任何改變。人家對他的印象是沒彈性、不願妥協。
23.他認同於那些電影、電視新聞、小說或歷史上的暴力人物,或喜歡拿他們來跟自己比較。他把他們的行為視為是合情合理的。
24.他受到情緒波動之苦,要不然就是悶悶不樂、憤怒或沮喪。
25.他把自己製造出來的問題歸咎於別人;他拒絕為自己行為的結果負責。
26.他在談話的時候曾提過,武器是一件展示權力、控制別人或報仇的好工具。
27.他有一把槍,或喜歡談槍,或喜歡看槍械雜誌,或有收集武器的嗜好。
28.他認為男性有天賦的特權(如把太太或同居人當成奴僕對待)。
29.他在小時候受過暴力虐待,獲目睹過暴力行為。
30.他的太太/同居人害怕會被他殺害或傷害。她跟其他人提起過這個憂慮,而且做了一些特殊的安排(例如拜託別人如果自己遇害要照顧她的孩子)。
(《求生之書The Gift of Fear》頁204)
《求生之書The Gift of Fear》作者在列出30項徵兆後的章節大綱是
施虐者才能讓受虐者領略幸福。
施虐者認為控制是唯一可以留住愛的方法。
引起殺機的,不是爭吵,而是分手。
人身禁制令不是萬應靈丹。
施虐者受不了自己反過來受制於被虐者的事實。
安全永遠比公道來得重要。
不知道編劇是否有研究過《求生之書》。只可惜,一般人不注重人身安全,更不用說去理解家暴是怎麼一回事了。(買彩券時,倒是會認為自己是特別的存在。)
2 則留言:
你這篇真是一篇很好的文章...
希望能對您有幫助,謝謝您留下意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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